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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服務】商標轉讓應注意哪些問題

2016-05-26

一、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二、轉讓申請?zhí)峤灰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

三、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四、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fā)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五、轉讓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六、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僅發(fā)給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證明的,應申請補發(fā)。

七、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轉讓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fā)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八、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注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九、自然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注意事項: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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