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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的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當然這種使用是有一定條件的使用。這也就是說,注冊商標的所有人不變,但在一定的條件下使他人享有該商標的使用權。
商標許可,需要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指商標權人將其注冊商標許可給他人使用,被許可使用人支付費用而簽訂的合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說的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這是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與商標權轉讓合同的區(qū)別,也就是說他的商標主體沒有發(fā)生改變。
根據(jù)《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自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應當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而不是必須備案。如果合同不備案,工商管理部門不會查處,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都不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不會影響合同的生效。
那么,進行商標許可備案的辦理具體發(fā)揮了以下具體價值?
1. 是可以節(jié)省一部分費用。
2. 合同終止時不用向商標局提出申請。但是同時也會產(chǎn)生一些問題。首先,如果不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出商品的范圍使用商標;其次,如果不備案商標被許可人可以超出商標的期限使用該商標,這些都不利于許可人監(jiān)督也不被法律保護,有可能會對于改商標的價值產(chǎn)生影響,這樣的話就得不償失因小失大。造成許可人自己的利益受損。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好處是合同經(jīng)過備案可以防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極個別的查處。另外,第三人(一般均為競爭對手)可能去工商部門投訴,稱被許可人未經(jīng)授權而是用許可人的商標,投訴被許可人侵犯許可人的注冊商標權,可能給被許可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3.便于商標局對全國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的管理通過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審查,從中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更好地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商標許可人和被許可人也可以通過《商標公告》向社會公布商標使用許可情況,為消費者選購商品提供方便。因此,經(jīng)過了備案,可以減少各種因未備案而引發(fā)的各種問題的發(fā)生,不會影響商標被許可人對于該商標的正常使用,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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