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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稅問題】多報銷的住宿費進項稅額部分能否抵扣?

2019-05-15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ㄒ唬┯糜诤喴子嫸惙椒ㄓ嫸愴椖俊⒚庹髟鲋刀愴椖?、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chǎn)、無形資產(chǎn)(不包括其他權(quán)益性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發(fā)票上超標準開具的住宿費為個人消費金額,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  3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4


   貸:銀行存款  31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zhuǎn)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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